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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

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人才局、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成都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名称: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不含建筑经济专业,该专业属经济系列)。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且近两年在蓉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年度考核。近5年单位考核合格(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2年及以上单位考核合格)。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六)学历和资历年限。

1.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2.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的专业与申报人现所从事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并至少满2年。

3.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需到相应官网查询并提供验证截图)后,从事相近相关技术技能融合工作满5年,且符合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4.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通过职业资格申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2)被用人单位聘任相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并满足年限要求;(3)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聘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先证后聘,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不考核申报人是否注册执业)。

5. 取得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后,至少再从事与新评审专业名称相同的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方可参加同级转评。

以上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职称以证书上注明时间为准;职业资格以聘书或聘任文件上落款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

(七)基层倾斜政策。

1.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2)“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八)存在以下三类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师职称;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工程师职称;不符合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认定类”工程师职称。(九)如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破格评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并经前置审核评审后方可申报。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

2. 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3. 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4. 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以上破格申报条件为基本性条款,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比照条款。获得各项奖励成果的认定标准为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标明作者及排名。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前置审核流程。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请先自行下载《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登录成都市人社局官网,选择菜单栏“政务公开” –“重点公开信息” –“专技人才服务”–“职称评审”栏下载)。申报人须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及报告(需2名具有3年以上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签字)提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加盖印章,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由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专家开展破格申报资格认定,经市人社局发文确认破格申报资格后,方可参加后续正常评审。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1)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2)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4)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5)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6)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

2. 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1)主持规划设计的产品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3)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4)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5)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6)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

(五)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 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2篇以上。

四、申报流程

从2023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附件2,也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主页下载。(一)用户注册。(二)个人申报。(三)单位推荐。(四)主管部门审核。(五)评委会审核受理。(六)评审表报送。(七)职称评审(八)证书发放。评审结果确认后,由职称管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五、申报安排

个人及单位需在2023年11月11日至12月1日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评审委员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申报人缴费时间、缴费方式、资料报送时间,评审答辩工作安排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成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2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如取得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请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及相应佐证材料:

(1)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

(2)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需提供查询截图及佐证材料;

(3)如申报人取得的工程师职称证书已按照《关于2023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3〕1号)进行核实,只提交《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的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交中级职称证书及佐证材料。对应核实证书信息而未核实的人员不能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均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申报人如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通过职业资格可聘方式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请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可聘职业资格证书(需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同时,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程师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的彩色扫描件(与工程师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与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名称相近相关),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 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以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八)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九)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人员申报,还需提供最近12个月在蓉个税缴纳证明。

(十)享受倾斜政策、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七、答辩要求

(一)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2023年,须全员参加成都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工程师职称证书(高级技师证书或相关可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

(二)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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